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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兴华 |
信息来源:| [2013-01-30] 点击量:1145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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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陕西十大责任企业家
纳税模范 黎兴华
陕西聚兴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
评语:始终坚持诚信经营、依法纳税,企业业绩连年攀升,15年来公司共成功开发了70多万平方米的商品楼,累计上缴国家税费达亿元以上,解决社会就业人员1000余人,并积极播撒爱心,回馈社会,为城市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和谐企业家。
黎兴华,生于1959年,硕士学历,高级工程师,民盟汉中市委委员,机关支部副主委,汉台区人大代表,汉中市政协委员,陕西聚兴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。1978年至1996年先后在汉中多家建筑工程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管理、企业管理等工作,1997年4月组建成立汉中市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(2005年更名为陕西聚兴置业有限公司),为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长。在他的带领下,企业经营发展良好,业绩连年攀升,15年来公司共成功开发了70多万平方米的商品楼,累计上缴国家财政税费达亿元以上,奠定了后续发展的基础,解决社会就业人员1000余人。
多年来他始终坚持诚信经营、依法纳税,为城市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。1997年至2003年多次受到省、市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表彰。2004年被陕西省建设厅、工商局、消协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、经贸委等十六厅局联评授予“诚信个人”;2005年荣获“陕西十大杰出经济人物”;2006年荣获“陕西十大杰出贡献企业家”;同年被陕西省总工会评为“关爱员工优秀企业家”;2007年荣获“和谐企业家”;2008年被陕西省消费者协会、陕西3•15博览组委会评为“十大诚信企业家”;2009年荣获“首届十大风云陕商”;同年被省政府纠风办聘请为监督员;2010年荣获“首届十大杰出商业领袖”;同年5月被市、区政府授予“优秀企业家”;2011年荣获“第二届经济百杰人物”。
由于连年纳税超过百万元,黎兴华被汉中市人民政府授予纳税“先进单位和个人”;被省、市国、地税局授予“A级纳税人”;公司连续4年被汉台区人民政府授予“优秀企业”,同时他个人也受到表彰。
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,黎兴华积极播撒爱心,回馈社会。自2000年以来每年平均向社会捐资救助数百万元,特别是在辖区内的社区改造建设中捐资达数万元;佛坪“六•九”洪灾一次性捐资3万多元;向镇巴公安系统一次性捐款数万元;连续几年分别向留坝县、南郑县资助贫困大学生和初中生18万元,直到毕业;2008年在汶川地震灾害中他又携全体员工累计向灾区捐款4万多元;2009年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中捐款数十万元,受到了汉台区政府和宁强县人民政府的表彰。
由于多年来在公益事业及经济发展中的突出贡献,黎兴华被推选为陕西省民企协会副会长、陕商理事会副会长,省房业协会、金融协会、省光促会、省经济发展促进会等多家单位的理事及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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