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融资租赁 |
信息来源:| [2012-12-26] 点击量:597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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融资租赁(Financing Lease),也叫金融租赁(Finance Lease)或净租赁(Net Lease):出租人多为金融机构(银行、保险公司、信托投资公司等)附设的租赁公司(Leasing Company),只负责出资购买用户选定的设备租给用户使用而不包维修;运输、保险、安装、维修等多由用户自理。这种租赁的租期较长,一般只租给每个用户一次使用,设备的成本、有关费用、利润等均以租金方式基本上全部一次分摊,然后以租金方式分期收回(Full Amortization)。如果用户在租赁期满时将设备购为己有,只需支付设备的残值(Residual Value)。这种租赁多用于长期的大型的价值高的设备,实际上是通过租物给予承租人一笔长期的信贷。
融资分类: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。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,由政府、企事业单位,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,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、投资和消费,最典型的直接融资就是公司上市。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,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,如企业向银行、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。
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2年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要求各地区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,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相关政策,对企业反映的部分行业领域进入规则、标准和条件仍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,要抓紧研究解决。有国务院新36条细则做后盾,融资租赁或称为中小企业融资重要渠道,中小企业融资重见新曙光。
内融资租赁
在批出了第九批14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之后,商务部日前正式对外发布了《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而此前,商务部只针对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与管理出台了《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》。
征求意见稿明确,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可采取直接租赁、转租赁、售后回租、杠杆租赁、委托租赁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,但要符[1]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章的规定。在租赁物方面,征求意见稿称,“租赁物为可自由流通的非消耗物。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不应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。”而《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》中,则明确规定租赁财产为规定的各类动产、交通工具及其附带的无形资产。
征求意见稿还要求,未经批准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、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、进行有价证券投资、金融机构股权投资、同业拆借业务,以及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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